關係圖
  19年前,茂名億萬富豪戴某通過關係整齣一份離婚調解書,瞞著妻子彭某與女子黃某辦理結婚登記手續。2010年2月,戴某突然病逝,留下1.8億多元的巨額遺產,黃某與彭某及其三名子女因此爭鬥不休,對簿公堂。
  去年4月12日,黃某將彭某及其三子女告上法庭,要求履行2012年8月31日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。黃某起訴說,曾與彭某及其子女達成協議,分割價值5000多萬元遺產給她與養女。而彭某申訴當年自己是被離婚,要求法院確認戴某與黃某婚姻無效,黃某隻是“二奶”,無權繼承遺產。
  一紙調解書導致她“被離婚”
  這宗爭產案爭議點,先得由茂名億萬富豪戴某的兩次婚姻說起。經廣州黃埔區法院查明,戴某1995年5月在茂名茂南區公館法庭進行離婚訴訟,謊稱同行女子系妻子彭某、男子系戴某戶籍所在地村委會幹部。時任法庭庭長黃仕偉未核查身份,最終出具一份民事調解書。次年6月7日,戴某與黃某到民政部門登記結婚。事後,黃仕偉到檢察機關投案。
  黃仕偉因徇私而玩忽職守出具的不合法民事調解書,卻讓彭某正常婚姻關係受創,使其配偶戴某與黃某產生新的錶面形式合法婚姻。這場婚姻是否有效?也成為黃某與彭某爭產的爭論焦點。去年5月27日,彭某向茂名市茂南區法院申請宣告黃某與戴某婚姻關係無效。
  彭某在申訴材料中說,2010年10月她到茂南民政局調查才發現茂南區法院在1995年判決她與戴某離婚,而她從來沒有與戴某辦理離婚手續,沒有收到茂南區法院的民事調解書及關於離婚訴訟的資料,她是“被離婚”,要求法院判決黃某與戴某婚姻關係無效。
  去年8月20日,茂南區法院中止彭某訴訟申請,理由是她無法證明與戴某具有合法婚姻關係。彭某對此回應,因年代久遠,她與戴某結婚證已遺失,當年婚姻登記機關在鄉、鎮,他們沒妥善保管,也找不到婚姻登記檔案。
  曾簽兩份財產分割協議
  “如果我和戴某沒有夫妻關係,為什麼雙方在第一份協議中寫上:根據法律規定我和養女與他們對戴某的遺產均享有合法繼承權呢?”拿著與戴某的結婚證、財產分割協議書及一些生活照片,黃某辯稱,她與戴某生活近15年,共同收養一個女兒,彭某及其三子女知情。戴某健在時,逢年過節,她與養女會隨戴某去老家,與彭某及其三子女等一起拜神祭祖,彭某的三子女也會送一些魚、肉等給她與戴某過年。
  黃某出示照片中,除她與戴某及其養女合照外,還有幾張彭某女兒與戴某養女的開心相處照片。“以前相處還算融洽。”黃某說,戴某突然過世,沒有留下任何有關財產分割的遺言。她與彭某及子女因財產分割發生糾葛,關係急轉直下,衝突不斷。2010年10月18日,她與彭某及其三子女簽訂首份財產分割協議書,約定戴某名下的冷凍廠、兩塊地皮及房產由她與養女共同繼承,剩下財產由彭某及其三子女擁有。根據當時評估,她繼承的財產價值約7000萬元,對方則分得約1 .1億元財產。一些現金、債務,雙方按照35%、65%比例分割。2012年,彭某提出她的孫子沒分到財產,要求黃某將價值約2000萬元地皮讓出。當年8月31日簽訂第二份協議,約定黃某不再承擔債務,彭某及其子女需無條件幫黃某將繼承的遺產過戶。同年9月,彭某將其與子女名下的冷凍廠全部股權轉讓到黃某及其哥哥名下。
  協議是否有效備受爭議
  “之後他們拒絕再執行財產分割協議。”黃某說,2012年底,彭某及其子女突然稱她與戴某婚姻關係無效,無權繼承遺產。
  黃某的代理律師認為,黃某與戴某有15年合法婚姻,有大量證據證明雙方婚姻關係,並且有雙方在婚姻機關登記的結婚證,黃某和其與戴某的養女,繼承戴某部分遺產應當受法律保護。而且,彭某及其三名子女與黃某簽訂有法律效力的財產分割協議。現在,對方突然起訴說婚姻無效,目的就是想獨占財產。戴某去世到現在過去4年多時間,黃某曾與彭某及其子女簽訂兩份財產分割協議:一份是戴某剛去世時簽訂,一份是2012年簽訂。雖然協議最終沒履行,但可以看出,他們對黃某合法繼承人身份認可。該案離婚調解協議已生效,且法院並未撤銷這份離婚調解書。
  對此,彭某回應,她2012年底發現丈夫與黃某1996年登記結婚,茂南區法院當年以民事調解她與戴某離婚,她根本不知情,財產分割協議是在受欺騙矇蔽情況下簽訂。
  11月4日,戴某的兒子接受採訪時說,此前與黃某先後簽訂兩份財產分割協議是在她威逼下簽署的,他一直稱呼黃某為阿姨,家人沒有承認過她在戴家的地位。不管是黃某起訴要求分割父親留下財產,還是母親申訴黃某與父親婚姻無效,均交由法院審理。
  採寫:南都記者周松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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