做好垃圾分類,需要政府、企業、市民共同努力。這其中,政府的主導作用至關重要
  最近,杭州擬建垃圾焚燒項目,引發當地不少市民的反對。解決“垃圾圍城”難題已迫在眉睫,而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類,是推進垃圾“減量化、資源化、無害化”處理的重要舉措,應該下更大力氣加以推進。
  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,城市生活垃圾產生量與日俱增,而垃圾處理能力嚴重不足,導致城市垃圾污染問題越來越嚴重。我國從20世紀90年代以來,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,推動垃圾分類。早在2000年,建設部就公佈將北京、上海、廣州、深圳等8個城市作為首批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城市。然而,目前我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大都舉步維艱,陷入原地踏步、名存實亡的境地。前期分類不到位,後期處理“大鍋燴”,這是很多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的現實情況。
  究竟是什麼阻礙了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的推廣呢?筆者認為可從政府、企業和市民多個層面找到原因。就政府層面而言,有的沒有制定詳細的分類標準,導致居民不清楚該如何進行分類;有的沒有建立完備的垃圾回收體系,使各種垃圾經過分類後很難進入不同的資源回收產業中;有的沒能解決好垃圾末端處理問題,導致源頭的垃圾分類徒勞無功;有的宣傳和監管不到位,隨便扔垃圾的行為沒有受到應有的懲戒。
  在德國、瑞典、日本等垃圾分類做得好的國家,垃圾處理業是個高利潤的行業。在我國,由於垃圾前期分類不到位等原因,垃圾處理產業普遍存在投入大、周期長、獲利少的特點,企業不免對進入垃圾處理行業望而止步。
  對市民來說,一些市民對垃圾循環利用重要性認識不夠,缺乏相應的知識,同時環保意識不強,參與垃圾分類的積極性不高;一些市民覺得垃圾分類太麻煩,沒有養成垃圾分類的良好習慣,將垃圾裝在一個袋里扔掉。
  在垃圾分類實踐中,我們不妨學習借鑒國外成功經驗。比如,在日本,政府制定了詳細的垃圾分類標準,分為可燃類、不可燃類、資源類、粗大類、有害類五大類,每大類再細分為若干子類。政府通過法律法規限制居民隨意丟棄垃圾,對不同種類的垃圾確定專門的收集日,在日曆上面用黃、綠、藍等顏色標註清楚哪天可以扔何種垃圾。此外,日本的垃圾分類教育從娃娃抓起,兒童從小就受到正確處理垃圾的教育,就是一個塑料瓶,也要將瓶蓋、瓶身以及外包裝商標分開放置,並將瓶身用水涮乾凈、壓扁後才能放進專用垃圾箱。德國對垃圾分類回收制定了專門的管理制度,對於違反垃圾分類的最輕處罰是警告,警告無效則罰款,如仍未奏效,清潔公司會馬上對違反規定者提高收費標準。瑞士法規也規定,放錯垃圾會被處以高額的罰款。
  做好垃圾分類,需要政府、企業、市民共同努力。這其中,政府的主導作用至關重要。政府要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,做到對垃圾分類獎懲分明,加大處罰力度;增加垃圾整治的投入力度,建立完備的資源回收體系,完善垃圾回收的產業鏈條;制定優惠政策,鼓勵企業和社會組織投身垃圾治理;加大宣傳、教育力度,從娃娃抓起增強公眾的環境保護、垃圾分類意識,提高市民參與垃圾分類的積極性、主動性和自覺性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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